職官名稱
澎湖廳通判
年表
職官異名 澎湖通判;澎湖糧捕海防通判;糧捕海防通判;海防通判
品級 正六品
職掌 職掌 | 參考文獻 | 同知、通判,分掌糧鹽督捕,江海防務,河工水利,清軍理事,撫綏民夷諸要職。 | 清史稿校註,卷123,頁3328 | 澎湖通判一員,稽查船隻,管理錢穀.遇刑名事件,仍歸臺府審結.舊係巡檢所轄,雍正五年改設. | 漢籍全文資料庫-臺灣文獻叢刊:重修臺灣府志,卷3,頁97 |
設置詳情
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6,頁3356 漢籍全文資料庫-臺灣文獻叢刊:重修臺灣府志,卷3,頁97 漢籍全文資料庫-臺灣文獻叢刊:臺灣通史,卷6,頁146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22-223 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102-104 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高宗純皇帝實錄,卷34,頁653
更新日期 2016/01/15
|